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方法及填报范围-凯发k8娱乐官网入口

您好,欢迎访问襄阳市统计局!

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方法及填报范围

来自:襄阳市统计局 时间:2021-03-15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03-15
来源: 襄阳市统计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文字方式 解读方式: 其它

按照《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与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统计指标名称

限额标准

住宿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餐饮业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住宿和餐饮业)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关联政策: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