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来源: | 襄阳市统计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文字方式 | 解读方式: | 其它 |
按照《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与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 统计指标名称 | 限额标准 |
住宿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200万元 |
餐饮业 |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住宿和餐饮业)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