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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9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623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7-09
标题: 襄阳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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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结合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频次与比例

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对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数据异常次数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统计调查对象可重复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并入统计执法检查统一实施。年度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

二、抽查对象及人员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结合上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的组织要求以及一段时期内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反映情况,由各专业提供行业内待检查对象的名单,利用平台随机抽取功能,分行业和地域筛选确定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二)抽查人员的确定: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以2人为一组,再根据待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配备专业科室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执法检查组。

三、抽查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员执法、平行交叉、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执法监督机构牵头,各科、室(中心)配合,县(市、区)联动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检查结果的运用。有关专业科室、名录库负责提供检查对象名单和有关数据指标,派员参加检查活动。局机关纪委、法制审核人员负责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抽取的执法人员根据执法检查组要求,负责实地检查,完成检查报告。

四、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或其他存在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的,可由执法监督机构立案予以查处,也可反馈至检查对象所在地统计机构依法予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统计局备案留存。

(二)依法做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对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在7日内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依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作出信用认定,于20日进行公示,并纳入“信用中国”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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