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03249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5 | ||
标题: | 关于转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 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主管部门,局机关、监测分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将《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有关贯彻落实要求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要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纳入统计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重点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人员、镇街统计人员为重点,全覆盖、多层次、常态化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培训。
二、推动落地见效。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统计现代化改革相结合,推动完善统计标准和质量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等。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全年统计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及时反馈报告。请各地、各单位(科室)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情况书面报告市统计局。
附件: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襄阳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