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18-17922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27 | ||
标题: | 2018年度市统计局职能目标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序号 | 考核指标及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做好第四次经全国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家普查方案执行;做好普查经费、机构、人员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确定试点、单位清查等基础工作。 | 全年 | 15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2 | 抓好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每月召开1次数据评估会,参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 | 全年 | 10 | 每少开1次评估会扣1分,没开展不得分。 | |
3 | 推动统计改革创新,落实统计改革部署;继续探索完善“三新”统计;落实《湖北自贸区发展统计监测实施方案》,做好自贸区统计工作。 | 全年 | 10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4 |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调研成果推动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统计分析资料;统计分析和信息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不少于30篇。 | 全年 | 10 | 未开展调研扣3分,每少完成1篇扣0.5分。 | |
5 | 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开展好群众安全感、党风廉政建设、县级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等委托调查。 | 全年 | 10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6 | 做好社会公众服务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统计年鉴》编印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完成每月统计月报的编制工作,及时答复公众通过网络、热点电话、来访等途径关于统计数据的咨询。 | 全年 | 15 | 未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每出现1次扣1分;未及时公布月度数据每出现1次扣1分;未完成统计月报出现1次扣1分;其他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7 | 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虚报、瞒报、指令报送、冒名报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合格率达到80%以上。 | 全年 | 13 | 未开展执法监督扣5分;未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扣5分;合格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 |
8 | 制定出台《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襄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组织全市年度绿色发展评价自查和对县(市、区)的年度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 全年 | 13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9 | 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人才工作。 | 全年 | 4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对标 项目 | 对标单位 | 对标项目及目标要求 | |||
武汉市统计局 | 做好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合格率与武汉市差距缩小。 | ||||
荆州市统计局 | 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力争有1个县(市)受国家表彰。 | ||||